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
因双方婚姻关系出现不可挽回的矛盾,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
1、甲、乙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婚姻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
2、离婚后,甲、乙双方自由选择未来生活方式和伴侣,不再干涉对方的私人关系。
3、甲、乙双方对此离婚协议的内容均确认无误,双方不得在未来以任何理由变更此协议内容。
二、共同财产的处理
1、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协议签署时应当进行分割,并协商达成共识。
2、个人所有财产,由自己所有,并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3、因双方共同经济利益而导致的欠债、亏损等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自协商分担,互不干涉对方个人财产。
三、共同抚养子女的协议
1、由于婚姻解除,甲、乙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2、子女的抚养以及日常生活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70%,乙方负责支付30%。
3、甲、乙双方应尽量保证子女与父母的交流,并达成双方共同监护的协议,以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与幸福生活。
四、其他约定
1、双方离婚后,甲、乙双方对第三人的问题不再有其他要求,包括对方之前的家庭、配偶、子女都不影响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约束力。如因违反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根据双方协议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3、本协议的效力以本协议签署之日始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今时律所网 湘ICP备2021011300号-4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23 lvsu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