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处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在网上找到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1.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己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2. 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并且将房产份额书面约定了具体的比例,那么按所持比例享有产权。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比例,则平分产权。3. 如果婚后双方对房屋产权进行重新分割的协议是有效的,但如果是书面协议的话,必须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有效;如果是口头协议的话,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法律不予承认。4.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需要另一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但是,这并不妨碍夫妻对房产权的归属产生争议。5. 对于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首先要看房屋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配——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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