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以言语、动作、行为等方式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正常的审判活动。其认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客观上的行为要素:指被告人在法庭中进行的扰乱秩序行为,主要包括:
1.喧哗吵闹: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将声音提高或不断重复某一词语或语句,或者用语言或行为方式威胁、恐吓、辱骂法庭人员;
2.干扰法庭秩序:如有意拦截其他人进出法庭、捣乱、丢东西等行为,妨碍正常审判活动进行;
3.侮辱、攻击、毁坏物品:侮辱他人形象、攻击他人人格、毁坏大厅等法庭设施等行为。
二、主观上的犯罪要素:指被告人在进行上述行为时是有故意、主观上的犯罪意识。在判断时,应结合其行为过程、行为方式、行为结果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判。
综上,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认定要件相对明确,但要因案而异,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认定。对于此类犯罪,法律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一旦被认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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