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房产纠纷案件时,法院可能会问以下问题:1. 原告与被告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2. 请求事项。应该写明需要对方给付的种类和数额,分点陈述。3. 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争议的原因、事件经过,特别是关键性情节。事实必须真实可靠,叙述应当条理清楚,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证据。4.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案件受理后,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5. 如果有担保人或证人的,应写明担保人或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并给予一定的时间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则可以由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不同意继续调解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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