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如果房屋手续不全,被拆迁户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主张补偿权利。如果政府强拆了你的合法房屋,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价值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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