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房产纠纷可以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双方能够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撤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内容,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归您所有。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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