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本人的签字或者盖章下达成。因此,必须由本人签署劳动合同,而不能由他人代替签署。
首先,签署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既然是与用人单位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件,劳动者本人应对所约定的内容进行确认和认可,这也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依据。如果不是本人签署,那么合同可能会存在不确权益的情况,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最后,在监管层面上,劳动合同也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标志。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也意味着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过程中,可以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保护和支持。
综上所述,必须由本人签署劳动合同这一原则不仅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保障双方权益和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该认真遵守和执行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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